辽金贵族女性婚姻与家庭地位之比较,对当时有什么影响?
来源:分享与婚恋宝典 2021年3月26日
家庭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社会单元,是社会的细胞,所以说家庭地位是衡量妇女社会地位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由于契丹、女真两族在生活习惯和生活信仰上都不同于中原汉族,因此,辽金两朝贵族女性在家庭地位上也表现出了迥异于中原王朝的诸多特点。另一方面,辽金两朝虽然都为游牧、渔猎民族,但其在政治、文化和传统风俗上也都有着相异之处,所以,两朝相比其贵族女性的家庭地位也略有不同。
关于世婚制,辽金两朝贵族的婚姻制度,从总体上来说,都可以概括为“世婚制”,这种“世婚制”是由其氏族社会时期的部落内婚制传统演变而来的。契丹、女真两族在氏族时期,均实行氏族外婚、部落内婚制,氏族之间都有比较固定的通婚对象。两族建立政权之后,一方面传统婚俗的影响比较深固,另一方面统治集团为避免权力分散,均出现了以帝后、两族互为婚姻的固定婚姻集团,这种婚姻制度即所谓之“世婚制”。不过,辽金两朝虽然都实行“世婚制”,但二者在细节方面并不完全相同,分别有着不同于彼此的独特之处。
辽朝贵族之间的婚姻,虽偶有特例,但总体来说,都基本遵循“世婚制”的原则。辽朝皇族、后族世婚制的较严格执行,使有辽一代,后族的势力均十分强大。北府宰相一职便完全掌握在后族手中,并一直与皇族中选出的南府宰相共同管理辽朝军国大事。后族的强大也为辽朝贵族女性参政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关于离婚与再嫁,辽金两朝均为游牧渔猎民族所建立起的强大民族政权,因此其婚制、婚俗方面必然具有游牧民族所特有的“开放式”特征。所以,其贵族女性的离婚、再嫁都较为普遍。有辽一代,其贵族女性离婚、再嫁十分平常。《辽史·公主表》中所载的 32 位公主,再嫁者有 5 人。其中,驸马死后改嫁者一人,即圣宗第八女长寿,先“下嫁大力秋”,后“驸马都尉大力秋坐大延琳事伏诛,改适萧慥古”。
关于母权的行使,衡量我古代女性家庭地位高低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即“母权的行使”。我国古代女性一生之中,一般都扮演过三种角色,即: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其中显然“为人母”时期的家庭地位最高,尤其是丈夫死后,身为家庭主母的地位、权力便更加凸显。辽金两朝由于受其民族所固有的“敬母”风尚影响,再加上汉化后对中原王朝“孝文化”的全面吸收,使得辽金贵族女性在母权的行使上表现得较为彻底。
有辽一代,从帝王到一般贵族,都始终尊崇着“敬母”、“孝母”的风尚。太宗会同五年(942)六月,耶律德光有辽一代,从帝王到一般贵族,都始终尊崇着“敬母”、“孝母”的风尚。耶律德光闻听述律太后不豫,“驰入侍,汤药必亲尝”。之后为替太后祈福,还“告太祖庙,幸菩萨堂,饭僧五万人”。兴宗重熙十六年(1047)四月,兴宗皇帝正捺钵于黑水泺,闻“皇太后不豫,上驰往视疾”。直至太后病愈,才“复如黑水泺”。同年十二月,兴宗又因皇太后病愈,诏赦天下:“杂犯死罪减一等论,徒以下免”。另外,辽朝的多位皇太后生日均被定为节日,如述律太后的生日为“永宁节”,齐天太后的生日为“顺天节”,仪天太后的生日为“应圣节”。可见,辽朝皇太后的地位十分崇高,皇帝对众太后均十分孝顺、恭谨。
辽金贵族女性的家庭地位均相对较高,“敬母”、“孝母”的社会风尚在两朝都十分流行。两朝的原始习俗和统治者对“孝行”的大力提倡,以及封建化程度逐步加深过程中儒家“孝文化”的广泛影响,都使得其贵族女性的家庭地位愈加稳固。另外,辽、金两朝相比之下,辽朝贵族女性的家庭地位还是要略高于金朝,从辽朝贵族女性在家庭生活方面表现的比较主动这一点上即可看出。
在辽金两朝“敬母”、“孝母”风尚基本趋同的环境中,辽代贵族女性能更自觉的行使其在家庭中的“母权”,且与金朝相比受到的干涉较少,取得的成就也较大。而金代的“母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还会受到一定的挑战,尤其是在帝王家庭,皇帝有时会为了加强皇权而放弃所谓的“孝行”。其实两者的这种不同,与辽金两朝贵族女性政治地位的差异是有着很大的关联的。毕竟在贵族之家,其家庭生活不可避免的要与政治生活相交融,影响总是相辅相成的。以上图文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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